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内容

宜昌路31号地块

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厂区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目  录

1前言 1

2概述 3

2.1调查目的和原则 3

2.2调查范围 3

2.3调查方法 3

3场地概况 5

3.1场地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5

3.2相邻场地的现状和历史 6

3.3场地利用的规划 6

4第一阶段场地调查工作 7

4.1场地原有污染源调查 7

4.2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总结 8

5第二阶段场地调查工作 9

5.1德瑞皮化2014年场地调查 9

5.2场地土壤环境现状监测 9

5.3场地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10

5.4第二阶段场地调查结果 10

6第三阶段场地调查工作 12

6.1风险评估工作概述 12

6.2关注污染物 13

6.3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 13

6.4地下水风险评估结果 14

6.5风险评估总结 14

7结论与建议 15

7.1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15

7.2场地风险评估结论 15

7.3场地初步修复目标结论 15

7.4建议 15

 

 

1前言

青岛市市北区(原四方区)宜昌路31号原为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桃集团”)(原青岛染料厂,于1999年改制更名)湖岛分厂厂区,始建于上世纪20年代。1994年青岛染料厂与瑞士汽巴公司等合资,在该厂区内建设青岛汽巴纺织染料有限公司、青岛汽巴颜料有限公司、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皮化”)三家合资企业,1996年起陆续投产;2008年青岛汽巴纺织染料有限公司、青岛汽巴颜料有限公司又分别更名为亨斯迈纺织染化(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斯迈”)、巴斯夫颜料(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夫”)。其中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为中德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皮革助剂,其产品及生产能力为塞拉坦RL1300t/a、坦令司高HN1100t/a、塞拉素NG 900t/a,历史产品及生产能力为MK2000t/a。

2013年3月,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以青湾企发[2013]2号下发了《关于下达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第十一批)的通知》,将宜昌路31号地块内的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3家合资企业一并列入第十一批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搬迁时限为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根据青岛市规划局于2013年6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向市老企业搬迁办出具搬迁企业原址用地初步规划设计条件的函》(青规综函字[2013]145号)(详见附件),宜昌路31号地块拟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

本次场地调查地块为德瑞皮化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641.5m2、建筑面积2882m2,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导热油泵房、维修间等。厂区于2015年年底停产,截止到2016年4月,厂房内生产设备均已拆除。

德瑞皮化于2014年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宜昌路31号地块土地性质变更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6月29日取得批复(青环评函[2015]29号)。批复中提到“在厂区全部停产后,应进一步完善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以确定土壤污染情况及地块是否需要修复”。

根据环保部、山东省环保厅及青岛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须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为此,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宜昌路31号地块(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厂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及《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完成了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017年5月18日,《宜昌路31号地块(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厂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项目组对报告内容做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宜昌路31号地块(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厂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2概述

2.1调查目的和原则

2.1.1调查目的

通过对场地内现有及历史上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放、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的调查分析,识别场地可能或潜在的污染区域、污染物构成以及污染程度,结合现场采样分析结果,从保障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角度,判断场地后续开发的要求,为地块用地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1.2调查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2调查范围

本次场地调查范围为德瑞皮化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641.5m2

同时考虑相邻场地存在的可能污染源,调查了解周边亨斯迈、巴斯夫和双桃集团的主要污染因素。

2.3调查方法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如图2-1所示。

3场地概况

3.1场地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1.1场地的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原属于原青岛染料厂,始建于上世纪20年代,地块内原建设青岛染料厂871厂房。原青岛染料厂871厂房主要生产分散染料,主要以2-氯-4-硝基苯胺为原料,经重氮化、偶合,还原后再进行重氮化与偶合制备。后于1994年12月31日起改造为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厂区沿用至今。原871厂房东部改造为公司生产厂房,并新增导热油泵房、维修间等。

德瑞皮化为中德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皮革助剂,产品名称及产量为塞拉坦RL1300t/a、坦令司高HN1100t/a、塞拉素NG900t/a;已停产的历史产品为MK,原生产规模为2000 t/a。厂区已于2015年年底停产。

3.1.2场地使用现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污水收集池、导热油泵、维修间、生产厂房、铬液收集池、周转桶暂存区等,主要产品为皮革助剂(塞拉坦、坦令司高、赛拉素)。项目用地现状平面布置情况详见图3-4厂区平面布置图。

截止到2016年4月,厂房内主要生产设备已拆迁完毕,原辅材料和产品已外运处置,其现状见图3-5。黑色部分为原来场地平整时填埋的煤渣(下方左图)

                                     

图3-3  地块内生产厂房现状图

3.2相邻场地的现状和历史

德瑞皮化西、南、北侧紧邻双桃集团;东临兴隆路,隔路为中油环保清洁能源宜昌路加油站。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关系见图3-6。

亨斯迈、巴斯夫、双桃集团与德瑞皮化同位于宜昌路31号,且同期停产拆迁。

3.3场地利用的规划

德瑞皮化土地性质目前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后,根据规划要求,区域内土地拟规划为商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

 

4第一阶段场地调查工作

2016年3月~2016年4月,对德瑞皮化进行了第一阶段环境定性调查,主要调查方法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第一阶段场地调查内容整理分析如下:

4.1场地原有污染源调查 

4.1.1原青岛染料厂871厂房污染调查

德瑞皮化厂房为原青岛染料厂871厂房东区,主要生产分散染料,以2-氯-4-硝基苯胺为原料,经重氮化、偶合,还原后再进行重氮化与偶合制备。其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包括:重氮化、还原、水解缩合反应过程中产生氯化氢、NOx、SO2废气,干燥、包装过程中产生粉尘,水洗及压滤过程中产生废水。

上述生产对土壤及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的因子主要包括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VOCs(包括氯仿、苯、甲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硝基苯类、N-亚硝基二苯胺等)。公司于2011年5月委托深圳市华测监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针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HLQD1105171122201a),监测因子包括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53种,包括氯仿、苯、甲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共44种,包括硝基苯类、N-亚硝基二苯胺等)。分别对厂区以西200m处的地下水及厂区东南角(土壤1#)、生产车间南侧门口(土壤2#)、车间北侧门口(土壤3#)、租用双桃仓库门口(土壤4#)的浅层土壤(采样深度0.2~0.3m)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以及工业/商服用地的标准要求。

由上述分析可知,原青岛染料厂871车间使用过程中未对本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次场地调查不再对其进行补充调查。

4.1.2德瑞皮化原有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现有产品

德瑞皮化停产前主要以苯酚、发烟硫酸为原料经磺化、蒸馏、缩合、调配生产塞拉坦RL1300t/a,以硫酸铬、JPB01(含苯磺酸)为原料经硫酸调配生产坦令司高HN1100t/a,以葡萄糖、JPB01为原料加氨水、醋酸等调配生产赛拉素NG990t/a。

停产前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

塞拉坦RL产品生产过程中磺化、蒸馏工序原料挥发产生含苯酚、硫酸雾废气,缩合工序因原料甲醛挥发产生甲醛废气;坦令司高HN产品生产过程中硫酸铬固体投料时产生投料粉尘,投料及调配工序苯磺酸少量分解产生SO3;赛拉素NG调配过程中醋酸及氨水挥发产生氨气及醋酸挥发气。

塞拉坦RL磺化、蒸馏工序为负压过程,产生废冷凝液及含苯酚真空泵废油,原料脱包装产生废包装;设备及地面冲洗产生冲洗废水。

2、历史产品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

                       

图4-2  MK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调配过程中因异丙醇原料挥发产生挥发废气,设备清洗产生清洗废水。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附录B中表B.1,宜昌路31号地块(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厂区)的场地类型属于“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物质主要包括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六价铬、铬。

通过对相邻场地调查分析可知,亨斯迈和巴斯夫已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双桃集团正在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亨斯迈生产工艺中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物质主要有硫酸铬、苯胺、氰化物、甲苯;巴斯夫生产工艺中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物质主要有半挥发性有机物、pH值、石油类;双桃集团生产工艺中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物质主要有三价铬、苯胺、硝基苯、铜、4-氯苯胺、苯酚。

4.2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总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物主要有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六价铬、铬,需要对污染物质进行采样分析。

 

 

 

 

5第二阶段场地调查工作

德瑞皮化于2014年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宜昌路31号地块土地性质变更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报告》,本次场地调查工作在上次调查的基础上开展。

5.1德瑞皮化2014年场地调查

5.1.1土壤监测布点及监测结果

2014年在生产区(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区(导热油泵房、维修间、铬液收集池)、工业污水收集池东侧、固体废物暂存区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共3个;具体见图5-1。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1#、2#土壤监测点总铬不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以及工业/商服用地的标准要求。报告中对总铬进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土壤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5.1.2地下水监测布点及监测结果

2014年在评价地块中部、评价地块西侧(双桃厂区)各布设了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2个,具体见图5-1。监测项目包括pH、总硬度、氨氮、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硝基苯、总铬、苯胺。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1#监测点位除高锰酸盐指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V类标准外,其余监测指标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V类标准要求;2#监测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均超出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V类标准,pH、铜、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V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未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中,且本项目周边区域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本项目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

5.2场地土壤环境现状监测

截止到2016年4月,场地内设备均已拆除,部分地面为硬化的水泥地面,部分为裸露土地。

5.2.1监测点位设置和监测项目

本次监测布点结合土地性质变更报告进行布点。2014年已布设点位的位置本次调查不再重新布设。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和土壤污染源识别,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铬液池、生产车间、工业污水池和生产车间东侧污水管道等区域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对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区域共布设土壤监测点5个,后补充采样4个土壤监测点。监测布点见表5-1和图5-2、图5-3。

表5-1  项目监测布点

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备注

D-1#

铬液池

SVOC、铬、六价铬

——

D-2#

生产车间

SVOC、重金属

——

D-3#

工业污水池

SVOC、铬、六价铬

——

D-4#

生产车间东侧污水管道

SVOC、铬、六价铬

——

D-5#

铬液池西侧

SVOC、铬、六价铬

——

3-101#

D-2#东

补充采样

3-102#

D-2#南

3-103#

D-2#西

3-104#

D-2#北

5.2.2监测时间及频率

采样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D-1#~D-4#)、2016年10月14日(D-5#)、2017年3月8日(补充采样),采样1次,土壤监测点位为柱状采样,从去除混凝土等结构后的土壤表层采样至含水层底板顶部。结合2014年采样结果,本次采样0~6m范围内每1m采集一个土壤样),6m以下每2m采集一个土壤样,分别对不同采样深度的样品进行监测。结合现场采样情况,本次采样深度为现场钻孔设备勘探到基岩为止。2017年采样原则上按照0~3m范围内每0.5m采集一个土壤样,3~6m范围内每1m采集一个土壤样,6m以下每2m采集一个土壤样,具体间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3场地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为了解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本次评价在评价地块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利用土壤D-2#采样点),测点位置详见图5-2。监测项目为:

溶解性总固体、色度、高锰酸钾指数、硫酸盐、氯化物、pH值、氰化物、氨氮、六价铬、砷、镉、铅、锌。

5.4第二阶段场地调查结果

由现状监测结果可知

1、土壤评价地块各监测点位中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监测因子大部分满足评价筛选值要求,铬、铅、六氯苯(HCB)出现超评价筛选值现象。根据《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术语中“2.4.23土壤筛选值”定义为:“低于保守情景确定的,用于判定是否启动场地风险评估的参考值”,即当监测结果大于筛选值时,需要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表5-6、5-8中的土壤监测结果,本次场地环境调查需要启动土壤风险评估工作。

2、地下水: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铅的标准指数为1.42(大于1),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V类标准。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将对人群等敏感受体具有潜在风险且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确定为关注污染物,关注污染物应为有毒有害物质”。“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II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本次场地环境调查需启动土壤及地下水风险评估。

 

 

6第三阶段场地调查工作

由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需开展第三阶段场地调查工作,即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是在场地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6.1风险评估工作概述

6.1.1调查目的和工作内容

本阶段的目的是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场地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依据场地初步修复目标值划定修复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场地健康风险评估;

2、确定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

3、编制第三阶段报告。

6.1.2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

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是在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通过不同暴露途径进入人体的基础上,定量估算致癌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或非致癌污染物的危害水平与程度(危害熵)。主要内容为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和风险表征,工作程序见图6-1。       

                          

图6-1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6.2关注污染物

通过对企业的生产历史调查和相关文件查阅,现场勘查以及企业员工访谈,了解地块内可能对土壤产生危害的主要污染环节为铬液池、生产车间、工业污水池、生产车间东侧污水管道。

根据本次土壤监测结果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确定本次土壤健康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铬、铅、六氯苯(HCB)。《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铅采用美国IEUBK模型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地下水监测结果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确定本次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铅。

6.3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

6.3.1铬和六氯苯(HCB)风险评估结果

表6-1各种暴露途径下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     无量纲

暴露途径

经口摄入土壤

皮肤接触土壤

吸入土壤颗粒物

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

所有暴露途径

致癌效应

/

/

/

/

/

/

/

非致癌效应

1.93E-02

0.00E+00

6.93E-02

/

/

/

0.09

六氯苯(HCB)

致癌效应

4.74E-09

3.81E-07

8.31E-09

2.36E-07

5.83E-08

1.29E-07

8.17E-07

非致癌效应

4.60E-03

9.89E-03

/

/

/

/

0.01

由上述计算可知,项目地块土壤中铬和六氯苯(HCB)致癌风险均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10-6,致癌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非致癌风险均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非致癌风险1,非致癌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6.3.2铅的风险评估

目前国内外关于土壤中污染物铅的风险评估工作,大部分采用IEUBK模型计算。本项目IEUBK模型计算结果表明,场地土壤Pb含量≤331mg/kg时,可满足经5种暴露途径导致的儿童体内血铅水平>10μg/dL(0.1mg/L)的概率<5%的要求。因此,当场地用作住宅及公共用地(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游乐场、公园等)时,采纳血铅评价值331mg/kg为该场地修复行动和目标值,即:当土壤Pb含量>331mg/kg时必须进行修复治理,使土壤Pb含量<331mg/kg。反之,如果土壤Pb含量<331mg/kg,则说明Pb对儿童无健康风险,不必进行土壤修复。

本项目土壤中部分监测点位铅的含量超出331mg/kg,需启动铅的修复工作。结合《场地土壤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暂定铅的风险控制值为400。

6.3.3初步推算土壤修复范围

本次评价利用Arcgis软件插值,初步推算项目区内需要修复的污染物铅的土壤修复范围。其修复范围为:修复深度0-5.0m,修复面积29.802m2,修复土方量149.01m3。具体见图6-2。

6.4地下水风险评估结果

由计算可知,项目地块地下水污染物铅的致癌风险均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10-6,致癌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非致癌风险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非致癌风险1,非致癌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6.5风险评估总结

由土壤和地下水风险评估结果可知,本次评价地块内土壤污染物铬、六氯苯(HCB)和地下水污染物铅的致癌风险均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10-6,致癌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非致癌风险商均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1,非致癌健康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土壤污染物铅需要开展修复工作。项目位于双桃集团宜昌路31号地块厂区内,且双桃集团需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建议本项目土壤修复纳入其修复工作中。

 

 

7结论与建议

7.1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内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环节为铬液池、生产车间、工业污水池、生产车间东侧污水管道;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物质主要包括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六价铬、铬,需要对污染物质进行采样分析。

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各监测点位中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监测因子大部分满足评价筛选值要求,铬、铅、六氯苯(HCB)出现超评价筛选值现象;地下水监测因子中铅的标准指数为1.42(大于1),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V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需启动风险评估工作。

7.2场地风险评估结论

土壤和地下水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内土壤污染物铬、六氯苯(HCB)和地下水污染物铅的致癌风险均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10-6,致癌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非致癌风险商均小于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1,非致癌健康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土壤中污染物铅的含量对儿童有健康风险,需启动土壤修复工作。

7.3场地初步修复目标结论

污染物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表明,项目地块内土壤污染物铅需要进行修复,其初步修复目标值为400mg/kg;其初步修复范围为:修复深度0-5.0m,修复面积29.802m2,修复土方量149.01m3

7.4建议

1、在该场地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场地环境污染,维持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2、该地块土壤污染物铅风险评估结果为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在土地再开发利用时,该地块需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使其能够满足商住用地和中小学用地要求。

3、在土地再开发利用时,该地块挖出的弃土需合理处置,不得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绿化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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