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宜昌路31号地块修复后土壤外运处置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正式委托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宜昌路31号地块修复后土壤外运处置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该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概况
方案名称: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宜昌路31号地块修复后土壤外运处置实施方案
实施单位: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湖岛分厂位于青岛市宜昌路31号,修复后的土壤开挖后,运输至拟建于青岛市即墨区寨山红门洞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填埋场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镇,S309以南约650m、南邱家白庙村以北约1km处,寨山废弃采石场内。
开挖区基本情况:修复后的土壤暂存于13个坑里,坑底部铺HDPE膜,修复土共分为4层开挖(第1层深0-1m,第2层深1-2m,第3层深2-3m,第4层深4m-HDPE膜),每层仅保留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其余土壤超出一类筛选值,全部外运至拟建填埋场。开挖区总面积76172.4m2,其中1#坑开挖面积30288.4 m2,2#、3#、7#、8#、9#坑开挖面积28185.9m2,6#坑开挖面积996.9 m2,10#、11#坑开挖面积12838.8 m2,12#、13#坑开挖面积3827.9m2,德瑞皮化基坑开挖面积34.5 m2。
运输路线:开挖后的土壤通过城市主干道外运,运输路线途经环湾路、S61青岛流亭机场高速、S19龙青高速、鹤山东路及部分乡村公路,最终至位于即墨区寨山的填埋场。
填埋场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填埋场占地面积2.0万m2,库容19万m3,填埋修复后土壤12.5891万m3(理论挖运量),处理规模为0.16万m3/d,用于填埋处理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修复合格的土壤,设计开挖、运输、填埋作业时间约80天。
服务对象:仅填埋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修复合格的土壤,不接收其它固废。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每天工作8h,开挖、运输劳动定员约100人,填埋作业劳动定员约100人。
方案投资:开挖、外运总费用1594.92万元,填埋场建设方案总投资为2113.13万元,全部视为环保投资。
方案进度:施工期约2个月,入场填埋约80天,待堆体稳定后运营期结束,进行封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允智
电话:17865329819
邮箱:lyz@dpsc.cn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傍海南路27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云鹏
电话:13730947062
邮箱:yunpengwangxy@163.com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88号山体文化交流中心3F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征求公众对目前项目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征求公众对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看法;
4.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是否同意项目开展或实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请点击。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以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