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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吨电煤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现对热电厂锅炉用煤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情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招标企业: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项目名称:10000吨电煤采购(qdhwjxhg-18071201)

二、招标的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要求:

序号

招标文件标段号

标的物

供货数量(吨)

基准单价
(元/千卡)

送货时间

备注

1

 

原煤

10000

 

45天内全部到货

 

、 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

1、低位发热值≥5300Kcal/kg

1.1若5300千卡/千克低位发热值<5600千卡/千克,执行价格为(5300*中标单价)元/吨。

1.2若低位发热值5600千卡/千克,执行价格为(5300*中标单价+10)元/吨。

1.3若低位发热值<5300千卡/千克,已经进入甲方仓库的煤炭由甲方免费使用 ,其余无条件退货。

2、20%≤挥发份≤30%

     2.1若挥发份<20%,每降低1%,扣5元/吨;

     2.2若挥发份>30%,每升高1%,扣2元/吨。

3、硫含量≤0.6%若硫含量>0.6%时,每超0.1%扣5元/吨。

4、全水份≤12%(针对个别煤种内水含量高且其他指标合格的可适当放宽全水指标至≤16%)

若全水份>12%(或>16%),按比例扣除煤炭重量,不增加热值;

5、灰分≤15%

若灰份>15%,每升高1%,扣2元/吨;

6、粒径:0mm<粒径≤50mm。

7、外观:细煤适中,无大石块,无煤泥。

8、煤种:按照合同约定。

(1)若因煤质量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导致退货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运费、港杂费、短运费用、装卸费等)均由出卖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煤种供货,必须为同一种煤垛,如有变化,买受人有权拒收;

(2)建议供应商用自卸车运煤,如果没有自卸车运输,我公司可有偿提供铲车协助卸车,供应商需一次性支付100元/车的卸车费;

(3)如因供应商弄虚作假,所送煤炭指标不符合我公司招标合同指标要求,以后禁止纳入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不能参与本公司的各项投标;

(4)出卖人负有监督买受人取样的义务,煤炭到达买受人仓库时,出卖人所派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达,等待买受人电话通知具体监督取样时间,若出卖人不及时到达或者不配合监督取样,则以买受人所取样为准。以买受人的化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自通知之日起,由双方确认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10天内完成,复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不再重新取样。

四、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日期

2018年07月21日---2018年 09月04日,为期45天。

2.供货地址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精化热电厂

3.付款周期

3-6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技术实力雄厚,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资格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4.投标方所投货物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5.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良好的经验,在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信息资料

1. 投标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信息;

2.投标价格(到库价):

(1)按照以上第二部分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的要求,报价:银行承兑    元/吨,电汇    元/吨;(承兑价、电汇价务必两项都报)

(2)账期      天

3.其他需要特殊备注的信息(如特殊的增值税税率等)。

七、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企业按时将标书邮寄至招标办公室或送至招标办公室

2、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9日上午10点

3、标书邮寄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2-68081062

邮寄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新河生态化工园区晋水路1号海湾精细化工平度分公司

八、招标信息咨询

物流部电话:0532-68081026

联系人:张部长

招标办公室电话:0532-68081062

联系人: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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