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15000吨煤炭采购招标公告
禁止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利益关系人投资、经营或在职的企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供货时间送货,超期未送货取消送货资格,取消后续该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里所有资质材料必须做入标书内,否则视为无投标资格,按废标处置。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对热电厂锅炉用煤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情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招标企业: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煤炭一次性招标公告(编号:qdhwjxhg-23112803)
二、标的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标段号 |
标的物 |
供货数量(吨) |
基准单价 |
送货 时间 |
备注 |
1 |
|
原煤 |
15000 |
|
根据中标数量(按照中标比例*每天的耗量计算天数) |
(1)送货时间:后期送货时间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超期送货需扣罚(参照第四条);(2)送货质量标准参照第三条 |
招标说明:2023年招标一般以月度为主,鉴于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资金情况等问题,中标价格以投标最低价或低于投标最低价的商谈价格中标。供应商中标数量以投标价格从低到高分配,采用多家供应商中标方式,分配原则对应采取招标总数量的40%、30%、30%,规避一家中标的送货风险性,根据投标价格从低到高分配数量,厂家不可自行选择投标数量,避免低价扰乱投标。
三、 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
按照质量实行全额以质计价,结算单价=实际化验热值(千卡/千克)×基准单价。千卡/千克可简称大卡。
1、热量要求:5300千卡/千克≤低位发热值≤5700千卡/千克
1.1若5300千卡/千克≤低位发热值≤5700千卡/千克(若多次取样则按平均大卡数),结算单价 = 低位发热值(千卡/千克)×基准单价。
1.2若低位发热值>5700千卡/千克,结算单价 = 5700(千卡/千克)×基准单价。
1.3若5000千卡/千克≤低位发热值<5300千卡/千克,结算单价 = 低位发热值(千卡/千克)×(基准单价-0.005)元/千卡。
1.4若低位发热值<5000千卡/千克,已经到厂货物由买受人免费使用 ,其余货物买受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向买受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1.5 中标供应商连续两次中标出现送货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以上1.3/1.4的情况),停止两次投标资格。
2、20%≤挥发份≤32%
2.1若挥发份<20%,每降低1%,扣2元/吨;不足1%的部分四舍五入执行。
2.2若挥发份>32%,每升高1%,扣2元/吨。不足1%的部分四舍五入执行。
3、硫含量<0.6%。
3.1 当0.6%≤硫含量<1%时,每超0.1%扣5元/吨。 不足0.1%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执行。
3.2 当硫含量≥1%时,已经进入甲方仓库的煤炭必须折价,折价单价=中标价格*80%,连续出现两次送货不合格,取消本合同未执行的煤炭数量。
4、全水份≤15%
若15%<全水份≤16%按超出比例的10%扣除货物结算重量,不增加热值。
当全水份>16%时,按超出比例扣除货物结算重量,不增加热值。
5、外水≤7.5%(全水分-分析水)
煤炭使用过程中出现堵炉现象,将按以下标准扣罚货款。
若7.5%<外水≤8%按超出比例的10%扣除货物结算重量,不增加热值。
当外水>8%时,按超出比例扣除货物结算重量,不增加热值。
6、灰份≤24%
若灰份>24%,每升高1%,扣 2 元/吨;
7、粒径:0mm<粒径≤50mm。
8、外观:细煤适中,无大石块,无煤泥。
9、煤种:按照本标书第三项执行。
10、煤炭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热电厂输煤正常,不能堵塞。
11、质监部分析煤样时,若烧出煤灰颜色发红,则由出卖人承担此批次煤灰、煤渣的处置及相关费用。
注:(1)若因煤质量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导致退货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运费、港杂费、短运费用、装卸费等)均由出卖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煤种供货,必须为同一种煤垛,如有变化,买受人有权拒收;
(2)建议供应商用自卸车运煤,如果没有自卸车运输,我公司可有偿提供铲车协助卸车,供应商需一次性支付100元/车的卸车费;
(3)如因供应商弄虚作假,所送煤炭指标不符合我公司招标合同指标要求,以后禁止纳入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不能参与本公司的各项投标;
(4)煤炭检验以买受人的化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自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选择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10天内完成,复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不再重新取样。双方分析误差在《附表 煤分析检测误差》允许误差范围内以买受人结果为准,分析误差超过附表允许误差范围,以买受人和第三方检测结果均值为准。
附表 煤分析检测误差 |
||||
检测项目 |
单位 |
允许误差 |
国标要求误差(见图片) |
|
重复性限 |
再现性临界差 |
|||
全水 |
% |
1.0 |
0.5 |
|
内水 |
% |
|
0.3 |
|
外水(全水-内水) |
% |
2.0 |
|
|
全硫 |
% |
0.10 |
0.05 |
0.15 |
灰分 |
% |
0.50 |
0.20~0.30 |
0.30~0.50 |
挥发分 |
% |
1.00 |
0.50 |
1.00 |
热值 |
cal/g |
70.0 |
28.668 |
71.67 |
备注: |
四、超期送货处罚条款
1.供货时间要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供货时间送货,超期未送货取消送货资格,取消后续该供应商投标资格。
2.违约责任
供应商逾期交货(履约)的,每逾期交货(履约)一天,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1%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交货(履约)迟延最多不能超过10日,超过10日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我公司因此解除合同的,未付货款我公司不再支付,供应商还须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我公司损失的,供应商应向我公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五、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日期
(1)开标日期:2023年 12 月 04 日
煤炭储备期:本次中标无储煤期
煤炭供货期:2023年 12 月 05 日--- 2023年 12 月 18 日,为煤炭送货期 10 天( 12.9/10/16/17周六周日不送煤)。
(2)除了供货期要求外,每天送货量必须保证日使用量的分配比例;如果仅第一中标人中标,送货量必须满足热电厂当天的使用量。
(3)由于未按时送货耽误热电厂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司决定对责任供应商进行处罚,处罚以缴纳罚款为主,拒不缴纳罚款由公司出具处罚书在货款中扣除。
2.供货地址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精化热电厂
3.付款周期
货到发票到30天内付清货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技术实力雄厚,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投标方所投货物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公司和开票公司的一致性。
七、投标人需提供的信息资料
1.投标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信息;
2.投标价格(到库价):
(1)按照以上第三部分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的要求,报价:银行承兑 元/大卡,电汇 元/大卡(承兑价、电汇价务必两项都报);账期 30天内。该批次货物全部入厂并检验合格后,依据过磅数量确定当批货物的货值,进行结算,发票自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按照以上第三部分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的要求,报价:银行承兑 元/大卡,电汇 元/大卡(承兑价、电汇价务必两项都报);货到付款。
3.其他需要特殊备注的信息(如特殊的增值税税率等)。
八、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企业按时将标书邮寄至招标办公室或送至招标办公室
2、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 月 04 日星期 一 下午 13 点。
3、标书邮寄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081062
邮寄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新河生态化工园区晋水路1号
九、招标信息咨询
物流部电话:0532-68081026
联系人:采购办公室
招标办公室电话:0532-68081062
联系人:招标办公室